长春数字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分类招生章程

长春数字科技职业学院2026高职分类招生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数字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街道向阳社区卡伦湖大街477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1.动物医学专业(专业代码410301)学费标准:13800元/年/生;

2.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专业(专业代码460102)学费标准:12800元/年/生;

3.智能控制技术专业(专业代码460303)学费标准:12800元/年/生;

4.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专业代码460304)学费标准:12800元/年/生;

5.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业代码460306)学费标准:12800元/年/生;

6.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专业代码460609)学费标准:9800元/年/生;

7.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专业代码460704学费标准12800/年/生

8.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专业(专业代码460705)学费标准:13800元/年/生;

9.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专业代码500212)学费标准:12800元/年/生;

10.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专业代码500602学费标准12800/年/生;

11.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专业代码510201)学费标准:12800元/年/生;

12.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专业代码510202学费标准13800/年/生

13.软件技术专业(专业代码510203)学费标准13800/年/生;

14.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专业代码510207)学费标准:13800元/年/生;

15.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专业代码510209)学费标准:13800元/年/生;

16.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专业代码520601)学费标准:12800元/年/生;

17.智慧旅游技术应用专业(专业代码540111)学费标准:9800元/年/生;

18.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专业代码550103)学费标准:11800元/年/生;

19.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专业(专业代码560216)学费标准:11800元/年/生。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长春数字科技职业学院颁发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同时,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贴等资助项目,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我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省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一) 吉林省高职单独招生考试

高职单招:专业清原则录取。

考生成绩由高职单招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对所有进档考生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志愿、总成绩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评成绩、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退档。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 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分高的考生,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数学、语文、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关于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监督

高职分类考试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431-82559555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szkj.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街道向阳社区卡伦湖大街4771

联系电话:0431-82552111

联系人:李冬雪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长春数字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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